政策解读|北京氢车示范联合体申报启动 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再加速
2022-04-12 09:01:15 来源:客车网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明确了推广车型、应用场景、资金支持细则及拨付、监督考核等具体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该政策落地实施,无疑会大幅度降低终端用户的购车、用车成本,有效促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形成多样化氢能交通应用场景,助推车用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从“起步期”迈向“快速成长期”。

  奖励车辆总数达1162辆,覆盖多元化应用场景

  《通知》提到,奖励分为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四大部分。主要支持货运及客运共计4个场景15个子项目1162辆燃料电池汽车,包括省际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运、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其中350辆在两年内推广,其余812辆在2022年8月前推广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客运项目中,有3个子项目共计312辆客车涉及冬奥会示范车辆转赛后使用的要求,因而在申报上,需要已经服役冬奥会的车辆才具备资格。

  着力打造省际区域运输,推进货运车辆示范运行

  《通知》指出,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31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大宗物资运输示范应用,重点推广北京-天津、北京-唐山等货运专线。城市重型货物运输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25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工业企业原材料及零部件、渣土及砂石骨料等重型货物运输示范应用。城市物流配送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城市冷链物流配送、城市普通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单车最高补贴达155万,大幅度降低购车成本

  《通知》明确了北京市级资金将在通过中央考核的前提下执行,并在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拨付,对于车辆推广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办法》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

  简言之,在大兴区投放一台载重30吨以上,系统功率120kW以上的车辆,4年或共可取得最多155.04万元补贴,具体如下表:

  以49吨氢燃料重卡为例,此车型售价150余万,经测算该类型车辆在大兴区投放运营,国补、市补、区补三项补助为131.04万,大幅度降低了购车成本。

  加大对加氢站建设补贴,力促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推广

  加氢站建设补贴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以加氢站内压缩机12小时的额定工作能力为基准,将加氢站划分为额定工作能力≥1000kg和额定工作能力≥500kg两类,结合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审核结果,经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审定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规模及企业名单,于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拨付至加氢站建设企业。

  加氢站运营补贴方面,市城市管理委根据细则通知,结合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审核结果,经线上初筛、现场核查、线下审核和专家评审,审定加氢站运营补贴资金规模和企业名单,于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拨付至加氢站运营企业。此项政策的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终端用户用车成本,极大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推广。

  监督考核体系完善,利于政策高质量落实

  《通知》明确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中央考核要求。《通知》还明确,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牌车辆在第一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0.75万公里,此后三年每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25万公里,且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

  北京此次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工作,将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速度,对引领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的普及、提振行业市场信心有巨大作用,为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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